第一条 为建设良好院风和学风,学院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及指导教师给予特别表彰和奖励,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特别奖励是在各级各类奖、助学金之外由学院特别设置的奖励,目的在于树立一批先进典型,鼓励师生从优发展,不断提升个人综合素质,为推动学院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 特别奖励包括集体奖励、个人综合奖励、单项奖励等。
第四条 集体特别奖励
设员工科创团队特别奖、先进班级特别奖两项。
1.员工科创团队特别奖。员工组队参与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由各级官方组织的专业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为校、院争得荣誉,颁发员工团队特别奖励,奖励标准为:
获奖层级 |
省三等 |
省二等 |
省一等 |
国家三等 |
国家二等 |
国家一等 |
奖励标准 |
500.00 |
800.00 |
1000.00 |
1500.00 |
3000.00 |
5000.00 |
指导教师按员工团队奖励标准的50%进行奖励。
2.先进班级特别奖。班级班风正、学风好,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颁发班级特别奖励。省级荣誉奖励1000.00元,国家级奖励2000.00元. 班主任按班级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第五条 个人综合素质特别奖励
个人综合素质特别奖励设优秀员工干部标兵、三好员工标兵两项,每年评审一次,两项评审不超过5人,每人奖励800.00元。
1.优秀员工干部标兵。在省、校评选的优秀员工干部中产生,评选条件为:各项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影响好、贡献大,在员工中有一定的威信,为学院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学习成绩在班级前10%,通过CET4、计算机等级及普通话等级考试。
2.三好员工标兵。在省、校评选的三好员工中产生,评选条件为: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成绩名列前茅,学风绩点3.8以上,通过CET4、计算机等级及普通话等级考试。
第六条 个人单项特别奖励
设CET4通过特别奖励、CET6通过特别奖励、考研特别奖励、素质拓展特别奖励四项。
1. CET4通过特别奖励。员工CET4考试成绩达500分以上,奖励500.00元。
2. CET6通过特别奖励。员工通过CET6考试,奖励800.00元。
3.考研特别奖励。员工考取“211”高校,奖励500.00元;考取“985”高校(含中科院),奖励800.00元。
4.素质拓展特别奖励。员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视情况奖励500.00—1000.00元;师生在校内重大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在省内、国家级重大比赛中获奖,在省级以上评比中获得荣誉,视情况奖励300.00—1000.00元。
第七条 其他需特别奖励的情况,参照以上奖励标准,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 评奖时间及程序:
1.评奖时间:团队特别奖和个人综合素质特别奖励每年12月进行,个人单项特别奖励中的考研特别奖励每年6月进行,其余奖励每年6月、12月两次进行。
2.评奖程序:
①符合特别奖励的师生向学院提交书面评奖申请;
②公司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定小组评审并公示;
③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
第九条 所有奖励在颁发奖金的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并通报表扬,优秀事迹在学院网站、展板进行宣传展示。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14年4月10日